2010年2月12日 星期五

給了媽媽一隻信封。信封內有一疊1000Cash Cash是這個月的家用+過年做節extra 家用 + 媽媽生日禮物 + 維修汔車之費用。但媽媽不知道,以為只是家用。

 


她拆開一看,馬上打電話給我:「為甚麼給我這麼多錢?」「不用給我們這麼多錢啦!你自已現在的開支這麼大……


 


我一向不喜解釋,只說:「得啦!有得你袋就袋啦!」


 


一直對家人都沒有計較,基本上,我覺得做子女供養父母是應份的,雖然媽媽還在工作,不過很辛苦,卻一直不肯辭去工作;老人家的時鐘在倒數,我的cash outflow 又可以flow 多久?


 


去年金融風暴,媽媽經常少收我的家用,每次都反問我夠不夠錢用,說起來真慚愧,能力不夠,「養」不起自已父母。我的底線是,今天還有能力的話,繼續給家用,直至沒有能力為止。


 


如果要求不高的話,我覺得自己都幾孝順,我給媽媽的,一定是我的絕大部份。


 


到做了人阿媽,最驚兩個字:「報應」。因為十幾廿歳時,經常頂撞阿媽,成日出夜街要阿媽等我返屋企,過夜唔返屋企都試過。那些場面,現在想起真是好擔心有報應,想到將來嘉嘉係甘的話,我一定好傷心,原來曾經令媽媽那麼心傷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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